捷運LG09站【金店面12樓】3車位金城路三段33巷2號
待標中第2拍開標 115/11/9








物件資料
| 案號 | 115和39959甲 |
| 類型 | 店面_一樓_二樓 |
| 總登記坪數 | 114.31坪 |
| 每坪單價 | 80.6萬/坪 |
| 地址 | 捷運LG09站【金店面12樓】3車位金城路三段33巷2號 |
| 地區 | 新北土城區-店面-0房 |
| 物件編號 | HH2503426 |
詳細資料
| 銷售狀態 | 待標中 |
| 社區/大樓 | 合協京城(合協建設) |
| 屋齡 | 16年 |
| 車位 | 坡道平面x3 |
| 座向 | 朝東南 |
| 所在樓層 | 1~2/11 |
| 管委會 | 有 |
| 電梯 | 有 |
| 邊間 | 是 |
| 法拍件 | 是 |
| 拍次 | 2 |
| 開標日期 | 115/11/9 |
坪數說明
| 主建物 | 57.95坪 |
| 附屬建物 | 10.34坪 |
| 公共設施 | 12.51坪 |
| 停車位 | 33.51坪 |
| 土地登記總坪數 | 15.69坪 |
拍賣紀錄(拍次/拍賣日期/底標價)
| 拍次 | 日期(月/日) | 底標價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拍 | 10/12 | 11515 萬 |
| 第二拍 | 11/09 | 9213 萬 |
| 第三拍 未定 底標價:7370 萬 | ||
法院筆錄
●點交情形→如備註●
1.本件甲標標的查封時,會同債權人代理人、信託委託人即實質債務人劉O忠到場稱鑰匙在仲介處,經聯繫仲介,先行導往B1車位66、B2車位5、6,均為平面車位,查封時未使用。仲介持鑰匙到場,系址之前租給債權人陽信商銀,債權人退租後並未清理櫃台,因信託委託人即實質債務人劉O忠急於出售,故債權人陽信商銀先予點交,並自債權人陽信商銀代理律師處取得鑰匙,希於找到買家後清理完廢棄物後再將保證金退回債權人陽信商銀。系址1、2樓前半部至2號櫃台為債權人陽信商銀之產權,出租予債權人陽信商銀時將與後半部連接之牆、內梯打掉及連結與作3號櫃台與金庫(占用第三人處所,非本件標的),內梯至2樓,2樓前半部由債權人陽信商銀隔成3間辦公室,1、2樓3號以後產權為劉O忠之兄即第三人劉O洲所有,因債權人陽信商銀並未於退租後清理掉金庫,目前第三人劉O洲未點交及另案訴訟中。2樓後半部1廚1廁1辦公室1陽台,因1樓前半內梯已打掉,現通往2樓之內梯產權屬於第三人劉O洲,惟實際使用狀況,仍請投標人投標前先至現場查明,並逕向債權人、債務人、相關單位洽詢查明,關於系址與債權人、第三人之占有使用關係及相關法律爭議,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,本院已將系址相關占有、使用情形為整體性揭露,請應買人自行評估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【本件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】。
2.本件標的另有停車位編號:66、5、6,惟上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,其實際情形及其編號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,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。且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,應屬約定專用部分,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,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請應買人注意,【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】。
3.本件標的共同抵押,應合併拍賣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等。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相關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,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,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。《拍賣抵押物》
※流標打8折,概以執行公告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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